目前,我國建筑碳排放量約占全國能源排放量的19.4%,建筑碳排放是重要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之一。因此,降低建筑碳排放,提高建筑節能技術水平,鼓勵“零碳建筑”的發展,對于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目標尤為重要。
所謂零碳建筑,目前尚無統一的定義,一般是指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中,建筑的綜合碳排放為零的建筑。我國《零碳建筑認定和評價指南》對零碳建筑的定義為:充分利用建筑本體節能措施和可再生能源資源,使可再生能源二氧化碳減排量大于等于建筑全年全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51350相關規定。
《零碳建筑認定和評價指南》中的控制指標和碳排放量核算是零碳建筑認定的主要依據。控制指標包括建筑室內環境參數和能效指標兩個方面,目的是在保證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建筑用能需求。碳排放核算是對建筑碳排放的量化,鼓勵通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抵消建筑用能,以實現建筑的零碳排放。
全系統方案可以將建筑學與工程學緊密連接,滿足舒適性、健康性以及零碳排放的綜合性需求。在全系統方案設計中,需要整合被動式結構設計、高效暖通空調照明系統并集成可再生能源技術與能源存儲設備來降低能源需求。此外,相關技術還可與建筑外圍護結構設計結合產出更多的可再生能源。